新近通过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广州南站纳入禁摩区,独轮车、平衡车禁止上路,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违停将被清理。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存在较大治安、交通安全隐患,以摩托车为例,尽管市公安部门一直在加大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涉摩托车事故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但此类事故数量仍居高位。据统计,从2015年至今,广州地区因驾驶或乘坐摩托车发生事故后死亡人数,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四成以上。
为破解当前源头管理制度缺失以及处罚力度不足等管理困局,《规定》应运而生。
小编整理了几条《规定》重点,各位老司机请留意了。
1.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限行范围
摩托车的限行范围基本就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另外还有番禺区的广州大学城以及广州南站区域也都是限行区域。电动自行车则是按省政府的批准实行全市限行。
2.电动独轮车、平衡车之类均禁止上路行驶
现在流行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等,跟滑板等滑行工具一样,都是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
3.自行车停放地点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都要停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如果未按规定停放,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警部门可以会同城管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4.电动三轮车使用范围
对于大家关心的电动三轮车,《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广州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虽然快递小哥的车可以上路,但也要求实行规范的管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5.人力三轮车也受到管制
人力三轮车也是不能随便上路的。《规定》明确,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
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统一标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
专业批发市场的商户经营者不得利用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进行货物配送、运输。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区域内禁止利用摩托车进出市场配送、运输货物。
6.统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规定》第四章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本市推行统一车型等制度,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等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或者行驶证载明的其他使用人不得出租车辆,不得出借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人驾驶,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否则会被依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6.违反规定所受到的处置
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
违反规定上路的人力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以上车辆若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根据不同情况除了罚款等处罚外,相关违法人的身份和处罚信息会被分别纳入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档案、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除了约束驾驶者外,对生产和销售也作出了规定
《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摩托车,还有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也是禁止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