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晚报》报道指出,今年爆火的电动滑板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但目前暂无相关监管法律。
该报道指出,目前哈尔滨市十分流行电动滑板车代步,某网店月销量近2000辆。不过,目前没有相关管理条例出台,由电动滑板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无法定责。因为电动滑板车尚未界定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由此,相关条例中也没有涉及对电动滑板车的管理措施。
对于这个问题,唯轮网也询问从业人士:电动滑板车是否属于电动自行车的类别,如果不是,应该如何归类,这之后的交通问题如何定责。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编号GB 17761-1999)规定:
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整车重量(包含电池)应不大于40kg;
一次充电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同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通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我们很清楚看到电动滑板车在速度、续行以及体重上符合国家标准,但没有脚踏骑行功能。对此,有从业者告诉唯轮网,目前国家没有针对电动滑板车的标准。所以具体的归类也没有。然而,行业人士对于归类问题各持一词。有人认为属于智能玩具,有人认为属于滑行工具,有人认为是电动车,还有人认为诸如京东平台的户外运动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