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欧盟开始对中国进口至欧盟各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商务部回应以及事件回顾在之前的文章《一篇文章读懂欧盟电动自行车反倾销调查》有详细描述。
除了中国以外,被反倾销影响的还有在欧盟各国的进口商。近日,来自7个欧盟成员国的21名进口商联手对中国电动自行车的反倾销程序进行辩护。
11月26日,欧洲电动自行车进口商联合会向欧盟委员会发出初步评论,反驳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BMA)的投诉。
进口商对反倾销调查进行申诉
11月29日,欧洲电动自行车进口商联合会发布了反倾销申诉的新闻稿。此前EBMA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诉状,导致布鲁塞尔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倾销程序。
这个联合会由来自欧盟的电动自行车进口商组成,其中一些已经上市了很长一段时间,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这份新闻稿中,欧洲电动自行车进口商联合会提出,除了潜在的反倾销税外,他们预计还会有更多限制,具体的说是限制电动车进口的倾销制裁会更严厉。至于原因,新闻稿指出:“(EBMA)投诉涉及博世19个,八方17个。虽然博世多次提到倾销,但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得到来自中国国内的资金补贴这一指控没有任何证据。补贴指控并不属于事实,这让欧洲电动自行车进口商联合会进一步认为这个投诉是为了对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倾销制裁。
欧洲电动自行车进口商联合会警告说,如果通过反倾销税并且采取反侵销措施,那么包括欧洲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在内的整个欧洲电动自行车销售将受到相当大的损害。欧洲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绝不能满足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的需求。这种短缺的后果将是不可估量的,竞争的减少可能进一步恶化为创造垄断。
欧洲电动自行车进口商联合会警惕的是:如果中国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反倾销措施应该采取反规避措施,这将导致中国驱动系统进口到欧盟的巨大下降。如果中国电动自行车零部件的进口产品与从中国进口的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可能执行相同反倾销税,那么造成的最终结果将是欧洲本土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垄断整个市场。
除声明以外,在去年的12月19日,欧洲电动自行车进口商联合会还进行了法律咨询,就这个倾销案件达成协议,为保护进口商利益聘请法律顾问制定战略。
可能的结果
根据过去的案例,针对中国生产的传统自行车零部件的进口而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可以作为参考。对中国生产的自行车车架和中国进口的整车进口同样征收48.5%的反倾销税。但是,欧盟自行车生产商进口中国制造的框架和叉子等零部件,在欧洲本地进行组装,则可以申请豁免反侵销税。
欧盟自行车制造商正在大量使用这个免除税规定。然而,这种豁免有一个基本条件,条件是中国制造的零部件不能超过组装好的自行车整车生产总价的59%。
假设电动自行车也遵循这个标准,而组装一辆电动自行车需要驱动系统和足够的零件。由于目前欧洲组装商使用的驱动系统和大部分零件都来自中国,再考虑到从中国进口的驱动系统的价值要高于其他零件,虽然在欧洲生产自行车能将中国零件压缩至免税规定之下,但在组装电动自行车中将中国进口的套件限制在59%以下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