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全身湿透!一男子推着电动自行车高速路上走了近20公里
12号下午,湖北高速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大广高速东方山隧道附近,有一名男子推着电动自行车,在高速上行走,看着十分危险。
男子称,他当天要去黄石办事,经朋友指引上了高速,认为没人拦他,就可以骑电动车在高速上通行。结果一上高速,他的电动车就遇到故障无法发动,只能推着走,已经走了近20公里,由于当时正在下雨,男子已经全身湿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等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民警立即护送男子离开高速公路。
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自燃,南宁一小区电驴再引火灾
据知情人透露,该单元楼24层的业主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在楼道里充电,结果电瓶发生爆炸。
从现场图片上看,事发楼道已经被浓烟熏黑,有多辆电单车已经被烧得只剩下架子。目前火灾的具体原因,还有待消防人员的进一步调查。(南国早报)
武汉一对情侣驾驶共享汽车盗共享电动自行车电瓶,双双被刑拘
武汉一对情侣驾驶共享汽车寻找目标,盗窃共享电动自行车电瓶。武汉洪山警方通过快反机制,与时间赛跑,抓获盗窃嫌疑人2名,并成功拦截即将发往河北邯郸的快递,追回全部赃物。
7月10日上午8时许,某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给电动车更换电瓶时,发现多台电动车被撬,车内价值1500元的电瓶被盗。经清点,该区域共有11台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总损失约16500元。接到报案后,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南湖派出所快反队迅速上案调查,由于案发地附近正在修路,民警通过对案发地附近的摄像头进行海量甄别,发现一辆白色共享汽车十分可疑。
民警立即赶往该共享汽车驻武汉总公司,调取后台数据,获取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为女子唐某。根据这一线索,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唐某最近在藏龙岛地区频繁活动。7月11日,民警来到该地区蹲守,将嫌疑人周某、唐某抓获,并在其居住的房间内搜出6块被盗电动车电瓶。
经洪山警方调查,嫌疑男子周某(24岁,武汉本地人)和嫌疑女子唐某(22岁,湖北沙洋人)系情侣关系,周某去年曾因盗窃电动车电瓶,被东湖高新区警方行政拘留。两人最近都没有了工作,便谋划着盗窃电动车电瓶卖钱。7月10日凌晨1时许,唐某通过手机租赁了一辆电动共享汽车,由周某将车开至南湖所辖区某高校门口,发现这里停放了多辆电动自行车,唐某在车内负责放风,周某实施盗窃。得手后,周某将这批电瓶挂在某著名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由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很快就有一名来自于河北邯郸的买家询问,并最终以11块电瓶3900元的总价成交。7月10日上午7时,周某在一物流公司将这批电瓶寄出。
民警询问周某为何专偷共享电动车电瓶。周某告诉民警,自己之前修过自己的电动车,对结构很了解,加上他觉得这些电动车并不是个人财产,因此盗窃带了的“罪恶感”会小一些。
南湖派出所民警立即与物流公司联系,由于破案及时,这批电瓶尚未送达,成功拦截。就在发稿前几分钟,楚天都市报记者获悉这批电瓶已被送达南湖派出所。此外,办案民警通过不懈努力,成功找到在其居住地发现的另外6块电瓶的受害公司。目前,嫌疑人周某、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南湖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挖之中。(楚天都市报)
北仑一电动自行车车主 闯红灯担全责
许多人认为,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行为中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和机动车发生碰撞,不管什么原因都由机动车一方掏钱赔偿。
记者从北仑交警获悉,最近春晓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和汽车相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负全责,不但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还要赔偿汽车车损。
近日下午,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沿春晓沿海中线自东向西行驶。行至太河路口时,他径直闯红灯通过。此时,一辆小轿车正沿太河路自北向南正常直行过路口。由于行车视线受待转区内暂停车辆的影响,轿车与突然闯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这一撞可不轻,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当场断了5根肋骨,并有大面积的软组织挫伤。
据悉,伤者姓熊,今年47岁,四川人。交警调阅路口监控后,证实事故完全由熊某闯红灯引发,汽车方并无过错。
最终,交警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熊某承担全部责任,自行负责4万多元医疗费用,并且要赔偿汽车车损5000余元。(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