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加利福尼亚州立法者提出了一项法案,规定 12 岁以下儿童操作电动自行车为违法行为。它还要求没有驾照的电动自行车骑手参加在线测试并获得国家颁发的身份证明。
目前加州禁止 16 岁以下儿童使用 3 级电动自行车,由议员 Tasha Boerner 发起的法案 AB 530 表示不会改变这一点,但它将要求无法获得普通驾驶执照的 12 至 16 岁儿童参加考试并获得相当于电动自行车执照的资格。
法案通过后将成立一个利益相关者工作组,其中包括机动车辆部、加州公路巡逻队、运输局、自行车团体和其他机构,以制定电动自行车培训计划和许可证。
“作为一名母亲和立法者,我认为我们必须采取行动,防止我们的青少年受伤,并教育父母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承诺和责任,而 AB 530 是提高他们共享道路时的安全性的又一步”Boerner 说道“并非每个家长都是自行车骑手,能够确保我们的青少年接受适当的培训。这需要我们的社区和州做出真正的承诺。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AB 530 是一个重要的起点,我们将继续通过今年秋天与利益相关者的会议来努力发展。”
电动自行车成为成人和儿童流行的出行方式,但经过一系列事故的发生,对这类交通工具的管制也越来越严格,北县的两个城市已经宣布电动自行车进入紧急状态,在州政府层面则希望严厉打击违法骑行自行车的人。
Boerner 所在的地区包括卡尔斯巴德和恩西尼塔斯,在发生多起涉及自行车的事故后,这两个地区都发布了紧急声明 ,呼吁加强教育和执法。
一位自行车店主表示尽管法案还未颁布,但他的自行车店已经将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设定为 12 岁。
有市民表示“经常看到一个人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自行车道上以 40 英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这非常危险”
“作为一名母亲和立法者,我认为我们必须采取行动,防止我们的青少年受伤,并教育父母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承诺和责任,而 AB 530 是提高他们共享道路时的安全性的又一步”Boerner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