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冈州立法会议刚刚拉开帷幕,但已有多项法案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参议员弗洛伊德·普罗赞斯基(D-Eugene)提出的参议院第471号法案引起了广泛讨论。
根据该法案,3级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在人行道、自行车道及自行车专用道上行驶。这一规定将在现行法律中新增“3级电动助力自行车”条目,以规范其使用,而现行法律主要针对的是轻便摩托车。3级电动自行车装备电机,能帮骑行者加速至28英里/小时,且无需油门控制,因此广受欢迎。然而,SB 471法案将使3级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定义更接近轻便摩托车,并在特定情境下不再将其视为“自行车”。
更为关键的是,法案提议将3级电动自行车从ORS 811.050条款中有关自行车的通行权保护中剔除。这意味着,如果汽车用户在自行车道上未礼让3级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后者将无法享受针对汽车用户的法律保护。同时,法案还拟对ORS 814.430进行修订,赋予3级电动自行车骑手使用自行车道或专用道的合法权利,但前提是“自行车需完全由人力驱动”。这一规定引发了诸多争议,因为执法人员或法官如何判定电机是否启用尚不清楚。
一位律师兼自行车法律专家对此表示担忧:“无论骑行速度如何,取消3级电动自行车在自行车道上的通行权保护,对责任认定影响重大。依据电动自行车等级而非速度进行监管,实则并不精确。”他进一步指出,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骑的是3级电动自行车,而根据该法案,即便他们骑行速度较慢,也无法在自行车道上享有通行权。
普罗赞斯基参议员对自行车问题并不陌生。他曾在2007年支持了至今仍有效的俄勒冈州自行车通行法,并在推动俄勒冈州“爱达荷州停车”法通过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此次他提出的SB 471法案却引发了诸多争议和质疑。
目前,该法案的动机及普罗赞斯基参议员希望通过这些改变解决的问题尚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SB 471法案的提出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